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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将自千人以上,有战而北,守而降,离地逃众,命曰‘国贼’。

身戮家残,去其籍,发其坟墓,暴其骨于市,男女公于官。

自百人以上,有战而北,守而降,离地逃众,命曰‘军贼’。

身死家残,男女公于官。

使民内畏重刑,则外轻敌。

故先王明制度于前,重威刑于后。

刑重则内畏,内畏则外轻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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